

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,努力构建“三大体系”,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,促进区内经济快速发展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土地方面
(一)
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需征用土地的,以用地成本价供地;固定资产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项目建成
生产运营后,由县财政用企业税收(县财政净得部分)奖励企业,折抵投资者先期支付的土地成本费用,直至等额折抵完毕;企业上缴税收(县财政净得部分)3年
内能折抵全部土地成本费用的,县财政可先期垫付土地出让费用,项目建成生产运营后,企业完成税收(县财政净得部分)折抵土地出让费用,直至等额折抵完毕。
(二)大型物流、商业项目用地价格参照工业用地价格。
二、财税方面
(一)外来投资者在我区兴办企业,除征地建设外,还可租赁或购买西平产业集聚区内浙商工业园钢结构标准化厂房。标准厂房的租用价格约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左右;购买价格约为每平方米800元左右,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。
(二)
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(租赁产业集聚区内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元)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
超3000万元的第三产业项目(房地产开发除外),企业生产经营前10年内,所上缴税收(县财政净得部分)的50%由县财政列支,分年度奖励给企业,用于
支持企业发展。
(三)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在折抵完土地出让费用后,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前5年内,所上缴税收(县财政净得部分)的50%由县财政列支,分年度奖励给企业,用于支持企业发展。
(四)入驻集聚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现代物流企业、服务企业,自认定(复审)合格的当年起可依照规定申请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五)企业购入符合抵扣的固定资产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。
三、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项目,在土地、财税等方面,县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,一企一策。
四、规费方面
(一)2009年至2012年,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,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,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。之后,县本级行政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,或经与投资者协商核定标准后,实行“一费包干制”。
(二)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符合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,执行省网直供电价,每千瓦时降低0.08元,供电部门负责将10KV线路免费架设到项目用地边沿。
(三)鼓励投资者投资建设三层以上,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,配套费二层减半、三层全免。
五、环境方面
(一)对外来投资项目提供一条龙代办服务,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材料齐全的,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、审批手续。执行产业集聚区与市级管理部门“直通车”制度,帮助投资者联系沟通,争取尽快办结。
(二)
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、机械设备制造、塑胶和模具等项目采取奖励、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省农业产业化资金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
金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。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入驻产业集聚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(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,分别奖励
50-1000万元)。
(三)对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,帮助投资者享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(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%补贴)。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公益性项目,积极争取省财政的贷款贴息。
(四)对入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,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来投资企业乱检查、乱摊派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。
(五)入区企业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,根据需要可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县,其子女入托、入学、就业等与本县公民享受同等待遇。
六、奖励方面
(一)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
对
引进国外和港、澳、台企业,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亿美元的项目引资人(第一信息人),奖励人民币100万元;超5000万美元的,奖励人民币40万元;
超2000万美元的,奖励人民币20万元;超1000万美元的,奖励人民币16万元;超500万美元的,奖励人民币10万元。
对引进单个工业项
目(或其它项目折算,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)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-5000万元的项目引资人(第一信息人),奖励现金2万元;5000万-1亿元的, 奖励5万元;
1亿-2亿元的,奖励10万元;2亿-5亿元的,奖励15万元;5亿-8亿元的,奖励25万元;超8亿元的,奖励50万元。
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,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奖励。
(二)优秀个人奖
独
立引进境内外单个工业项目(或其他项目折抵,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)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个人,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个人”称号,优先评优、评先,
对符合条件参加县里组织的事业单位等招录考试的,笔试和面试(均为百分制时)分别加10分;是后备干部的,“双推双考”选拔任用干部时,本人招商引资实绩
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,按综合满分的10%加分。
独立引进境内外单个工业项目(或其他项目折抵,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)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个人,授予“招商功臣”称号,优先评优、评先;符合条件的,经组织考核,按规定程序优先予以提拔重用。
(三)投资客商奖
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者,授予“西平县经济发展功臣”称号。对返乡创业成效显著的有功人员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。